重磅!發(fā)改委首次定義“不可降解塑料”!PP PE等與PLA PBAT共混不算“可降解”產品!
根據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官方網站消息:2月9日,國管局辦公室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、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辦公廳三部門發(fā)布《關于做好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》(國管辦發(fā)〔2021〕4號)。其中第3點要求,到2021年底前,公共機構全面停止使用《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(第一批)》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同時,以附件形式對不可降解制品及其材料做出定義,原文如下:
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(第一批)
1.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: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、碗、盤、碟等。
2.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: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、叉、勺等(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)。
3.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(不包括牛奶、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)。
4. 一次性塑料水杯、飲料杯。
5. 厚度小于 0.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。
6.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。
說明: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、聚丙烯、聚苯乙烯、聚氯乙烯、乙烯-醋酸乙烯、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脂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。
這是國家發(fā)改委首次對“不可降解材料”明確做出定義。換言之,現今市面上流通的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等與PLA/PBAT等材料混合制得的塑料產品都不能再被定義為“可降解”產品。
“管理市場“魚目混珠”亂象
這份文件無疑是給可降解塑料的生產企業(yè)吃了一顆定心丸。隨著禁塑令的落地,可降解材料及原料產能吃緊導致其生產成本及成品價格瘋漲,一些廠商不免打起擦邊球,即使用傳統(tǒng)塑料材料(如PE)+添加劑(如淀粉、PBAT、PLA等)混合制成所謂的“降解材料”,而這類材料不僅不符合現行的GB/T 20197-2006《降解塑料的定義、分類、標志和降解性能要求》,更因其分解物無法被環(huán)境吸收而不符合“禁塑”環(huán)保的初衷。
上海市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主任、教授級高工劉峻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就明確指出,“常見的生物可降解材質有聚乳酸(PLA)、聚對苯二甲酸己二酸-丁二酯(PBAT)、聚羥基烷酸酯(PHA)等……(在以傳統(tǒng)塑料為基礎的產品里)即使標明添加了可降解成分,也不是生物可降解?!眲⒕魅握f。 另一方面,從生產成本角度來說,混合了傳統(tǒng)塑料的“偽降解”材料比真正的可降解材料生產成本低很多,如果默許這樣的“偽降解”材料在市場上流通,那么可降解材料將無路可走,國內可降解材料產商的數百億投資將化作泡影。
“可降解塑料袋認準“雙j”標識
劉峻主任表示:可降解塑料袋可以認準“雙j”標識,文字標識部分包括產品的材質、降解條件和產品標準號。目前市面上真正的生物可降解塑料材質通常為PLA、PBAT或PLA+PBAT+淀粉(St)。
生產廠家在向商家供貨時需要提供產品的含有降解性能測試的報告。如果是有“雙j”標識的產品,產品的生物降解率需大于等于90%,重金屬和特定元素含量需要符合《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類與標識規(guī)范指南》要求,崩解率需大于等于90%,還需通過生態(tài)毒理測試。
如果執(zhí)行標準是GB/T 20197-2006,對于生物分解塑料要求生物降解率大于等于60%;可堆肥塑料要求生物降解率大于等于60%,還需滿足堆肥質量的各項指標;熱氧降解塑料、光降解塑料對產品的拉伸斷裂伸長率保留率、且重均相對分子質量下降率等指標有不同的要求。
此外,如果是食品接觸用的塑料袋,還需要提供符合GB 4806.7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》的報告。更多濾芯材料請訪問m.jbmtpc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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